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八卷 政党
第七节 重大政事纪略
2011-02-03 15:01:34   发表:


土改与复查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底,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及土改复查(土改情况详见农业卷)。县委抓住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中心深入发动群众、培养农民骨干等问题,树立农民的政治优势,从而打垮了县内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组织起来了。据1951年4月统计,全县有农民协会会员73783人。 1952年冬天,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党组织,建立72个农村党支部,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新生政权树立了根基。土改复查过程中,县委强调以身作则,工作深入细致,密切联系群众,干部响应号召,上下蔚然成风。
“三反” 和“五反”运动 根据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简称“三反”)的精神,县内于1952年上半年在企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和工作队干部中分两批进行,揭发出贪污、浪费人民币57900元,其中贪污款10872元(折新人民币) ,并依法枪决粮食部门贪污人员蒋美云,对社会震动很大。
根据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 斗争的指示》(简称“五反”) 县内于当年2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并发动职工揭发检举。同时,按照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不超过5%的精神,令偷漏税收者补交税款,依法处理了21户严重违法户。这场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为后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大改造与肃反
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原则,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县内于1952年开始组织互助组。1953年,开始组织蒋在球、罗述珍两个初级农业社,以后逐步建立初级社,至1955年秋前为止,县委强调稳中求快,深入发动群众,贯彻自愿互利原则,要求所有的农业社增产增收。这段时间,全县的农业社办得好,一般比单干户增产15%左右,蒋在球社成为全省的旗帜。1955年冬,在全国农业化高潮和不断批判“右倾保守” 的形势下, 县委五次修改建社计划,大办初级社。1956年2月将所有的初级社、 常年互助组以及单干户,一律并为大社和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详见农业卷),完成了个体农户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进展过快,加重了巩固工作的难度。
1953年12月,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规定,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赎买政策,进行改造。1954年2至6月,通过全县工商联合会,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鉴定,兼营者一律改为专营,将县内工商业者,划为六个大类,共计2644户,将部分工商户转为农业户。1955年将779户手工业者划出后,私营工商业者共计919户。1954至1955年,对棉布针织等行业,重点进行改造,取得初步经验。1956年初,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工商业者全面核资入股,将919户工商业者中的882户,以参加国营商业、运输业、公私合营、合作店组、服务社组等五种形式,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余下的个体小商贩,全县仅37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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