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1943年至1947年,中共全县地下组织,根据“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只在革命知识青年中发展少量党员。全灌特支在1946年,仅有党员16名。开展武装斗争后,全部党员参加游击战争。1949年,中共桂北地工委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其对象“以农民为主,对知识分子‘开小门’”。1949年11月,在县境活动的桂北人民解放总队5个大队党支部,共有党员165名,但农村党员极少,也未建立农村支部。
1950年,全县共有党员97名,次年仅作个别发展。1952年10月至次年元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接收新党员的规定》和县内已经完成土改复查的情况,县委选拔农村中的积极分子,分4批培训,吸收其中合于条件的538名入党,并在农村建立了72个支部。1952年后,各区区委建立健全了, 党的建设工作由基层组织进行, 至1956年,各小乡普遍建立支部。1953至1958年,先后贯彻“以巩固提高支部为主,仅作个别发展”、“巩固为主,一般停止发展党员”;“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在空白和薄弱地区和部门,有控制、有计划地接收新党员”等一系列党建工作精神, 1950年到1959年止, 全县共吸收新党员3791名。1960年,吸收在“反瞒产”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1821名入党。1961至1965年,以整顿提高为主,发展党员58名。1966年底,全县党员总计7612名。“文化大革命”初期,党组织停止活动。1969年以后,实行整党建党,根据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 实行“吐故纳新”,发展新党员较多。1976年共计14511名。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坚持原则,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除优先发展知识分子外, 还积极发展各行各业优秀中青年入党。 1979年至1990年,共发展党员3034名。1990年全县共有党员18580名,其中当年发展366名。
党员年龄结构:25岁以下的党员,1952年占党员总数的37.5%;1956年占31.4%;1980年占5.7%;1985年占1.5%;1990年占2.24%。党员文化构成:大学文化的党员,1952年没有;1956年占党员总数的0.025%;1980年占1.35%;1985年占2.1%;1990年占4.68%。
支部建设
1953年,县委组织部抽调57人组成工作组,到第五区(今凤凰乡)重点组建农村支部,而后各区均建立农村党支部。建立支部的内容包括:按党章选举支部委员,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学习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1954年以后,逐步在支部中建立“三会一课”(支部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和上党课)制度,通过中心任务和整顿工作,提高支部活力,充实和改选支部委员。为提高党支部骨干工作能力,从1956年开始,当年县委组织两期支部委员训练班,以系统学习代替会议布置,效果显著。1961年建立党校后,支部骨干均进党校培训, 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停训8年外,延续至今。培训内容有:政治形势、政策教育、基层建设教育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支部建设, 逐年作了调整充实; 1980年,按照“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原则,审批99个支部;1981年改选582个支部, 占支部总数的87%,农村支部中选掉在“文化大革命”中违纪的支部委员206名; 为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1986年整党后,普遍建立支委联系片、党员联系户及为群众办实事制度,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效果良好。1990年,1311名农村支委成员,联系了1604个片。当年评选出87个先进党支部,1524名优秀党员,4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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