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五卷 经济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2011-02-03 13:26:46   发表:


1973年,贯彻计量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农业土壤测试工作,为农村培养19名土壤测试人员。1975年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进一步加强了衡器管理, 并举办公社管理衡器人员学习班。1977年5月县科技局、粮食局、商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衡器的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粮所将现有四等砝码限期送县计量所进行检定,从6月份起计量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公社粮所、供销社、食品处开展木杆秤、案秤、台秤普查、普修工作。1979年7月13日,全州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公告》,印发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是年共检修台秤873台,案秤127台,杆秤2035支。改革中医药用秤,收缴旧制秤138支;并推广使用以克为主,毫克为辅的新戥秤278支。1981年,根据自治区计量局、工商局颁发《关于加强杆秤产品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精神,于同年9月封存处理不合格的杆秤695支, 其中有宾阳县第十农具厂和武陵供销公司向全州县推销的产品;同时封存处理了县内“全州”“东江”两单位不合格的杆秤44支。1982年起全县杆秤新产品,一律采用量砣,年生产定量砣17781个。1985年5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的通知,发至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46份,计量法汇编资料250份; 张贴法定计量单位宣传画96套;是年共检修衡器1203台;检定修理天平7台,砝码122件,电表11块,血压计12具,压力表30块,量具26件,木角尺1667支,定量砣1983个,木杆秤1332支,,全年检收收入8776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为维护商业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多次派出人员,先后到两河绍水石塘黄沙河永岁龙水和全州镇市场,检查杆秤200多支,没收不合格杆秤100多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县内根据自治区“全区计量工作会议” 的部署,同年6月26日,召开县直部、委、办、局的全体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车间、门市部主任以上干部1000多人参加的大会。县有关领导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文。并先后向全县各单位、乡(镇)村分发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布告600多份,其他宣传资料1500多册。深入绍水、庙头、石塘、才湾文桥安和等10多个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2800人。
1987年5月25日,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发布《对有关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通告》,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15项、41种器具列入第一批“全州县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存档)。次年,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实施计量法检查的通知》,成立县计量检查领导小组,查处大、小违法违章案80多起,罚款金0.33万元;全年检修各种计量器具15318台(件),其中台案秤1550台,改制284台,地秤14台,杆秤9056支,定量铊4200个,天平45台,血压计9台,压力表160块,检修收入达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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