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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作制度
2011-02-02 21:08:45   发表:


水田耕作制度
水田单季稻时期,采取稻——泥豆、稻——蔬菜、稻——荞麦、稻——绿肥、稻——灌水泡冬等耕种制度,冬天丢荒的仅少数边远望天田,多数稻田均进行复种或放水泡冬。
1963年绍水乡三友公社进行晚稻底田播种红花草试验成功, 解决晚稻田种绿肥问题。1966年在城关区大新公社种双季稻样板田成功,同时在品种布局上进行调整,逐渐形成双季稻格局。1970年以后,晚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现水稻耕作制度变为;稻——稻——绿肥(红花草)、稻——稻——油菜、稻——稻——泡冬、中稻——绿肥、中稻——大蒜等形式。
旱地耕作制度
旱地一年两熟者多为大、小麦——花生,大、小麦——红薯等;70年代以来,经济作物价格上升,有大、小麦——黄麻,大、小麦——红瓜子——大蒜等耕作制度。旱地1年3熟者多采取行间套种制,主要有大、小麦套种黄豆,再套种秋玉米,大、小麦套种花生,大、小麦套种绿豆再套种玉米。据1983年农作物资源调查,县内旱地作物轮作套种共60多种,其中花生、红瓜子以隔年轮种为宜。
民国时期,部分僻远山区,烧山垦荒,播种栗、穇或玉米,不施肥料,直到地肥用尽为止,丢荒再垦,行轮歇制,此法毁坏森林,流失水土,现已基本废除。
县内耕耘制度,因土质、水源、地貌而异,水田在插秧前,多数3犁3耙,沙土田2犁2耙,泡冬田减少犁耙1次,旱田必须4犁4耙,白宝的石山窝里的水田,犁耙7—10遍。旱地无浇灌条件,间种前均须除草整地,头造收获后须适时中耕,石山区种植玉米、红薯等作物用踏犁深耕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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