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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2011-02-02 21:09:20   发表:

1949年11月全县解放后,1950上半年肃清全部股匪,同时进行减租退押,初步发动群众,扫除了土地改革的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和上级部署,于同年12月至次年4月, 分3批完成260个行政村的土地改革;1951年12月10日,中共广西省委在两合乡完成土改复查试点,1952年元月至10月,全县分4批完成土改复查。
全县的土改工作队计600余人, 由本县、桂林地区、中南大区三部分工作队组成。土改复查队计622人,以本县工作队为主,广西省、桂林地区有少数干部参加。
土改中,根据全县67个行政村的统计,共没收土地18.06万亩,房屋1.64万间。耕牛495头,粮食198.64万公斤。
土改后, 农村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各阶层占有百分比计算,据109个行政村统计, 地主占6.3%, 富农占5.28%, 中农占32.58%,贫农占47.56%,雇农占4.11%;以人均耕地计算,地主有1.57亩,富农有4.07亩,中农1.99亩,贫农2.04亩,雇农1.61亩(详见表5~4)。1952年进行土改复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处理土改不彻底和遣留问题,纠正土改过程中错划的阶级成分。 据72个复查乡统计,土改中错划为地主的有357户,占原有地主数的14%;漏划地主359户,占实有地主的14%。

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占有情况表

(据109个行政村统计)
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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