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至1990年,境内森林虫害已发现的有马尾松毛虫、杉木天牛,杉稍螟、杉卷蛾、油茶蝗、竹蛾、天牛、红蜘蛛等;病害有杉木细菌、叶枯病、竹类叶粉病、柑桔叶粉病和溃疡病等。松毛虫对县内大面积马尾松危害最大,是造成严重损失的主要虫害之一。据1955年至1990年36年统计,除1956年,1958至1961年、1963年、1966年、1968至1971年、1975年等12个年份未发生松毛虫危害外,余24个年份均有不同程度危害,其面积累计共达529.6万亩(含春、秋发生面积),遍及全县大部分松林地带。1964年虫害空前,受灾面积92万亩(含春、秋两季面积) 。1955年、1957年和1962年,县人民政府发动受灾区群众采用人工与药物施喷防治措施。如1957年全县松林受虫害面积16万亩,遍及11个区81个乡,其中10个区74个乡,出动劳力20576人,采摘松毛虫卵块6271公斤,松叶带卵1627.50公斤,松蛾148.50公斤;施喷“666” 药粉5.08万公斤。防治面积5.84万亩。1964年、1973年、1980年、1981年度除采用人工、药粉防治外,先后请民航飞机13架,飞行575架次施喷药粉防治,防治面积达97.36万亩。到1985年止,用于防治松毛虫药品18.13万公斤(油、烟、粉、乳剂),生物药品(白僵菌、苏云金杆菌等)8.08万公斤,柴油4.56万公斤,汽油1.46万公斤,机油645公斤,杀虫经费达55.86万元。 1980年,防治方法采用东方红—18型背负式弥雾喷粉机杀虫。同时综合防治技术小组以重灾区为主组建虫情测报队和综合防治队,进行森林虫情测报防治工作。虫情测报专业队, 设有190个点,成员38人。其成员待遇采用合同制办法,即确定基本工资后,再从基本工资中抽出40%为浮动工资;同时实行记分制,满80分以上者浮动工资全发并给予奖励;60~80分者,只得浮动工资但不奖不罚;60分以下者,扣除40%的浮动工资;个别极不负责的予以撤换。综合防治专业队,成员45人,其待遇采取误工补助,集中管理、分片负责、技术承包、 有偿奖励等方法。为补充专业队的力量,还培训器械机手125人,先后开办虫情预报、 喷施方法、使用机械和修理学习班18期,培训540人次。1980至1990年,松毛虫发生面积270.43万亩,防治面积166.07万亩(含飞机防治面积52.5万亩)。其中1986至1990年,松毛虫发生面积117.98万亩, 防治面积29.73万亩。其中生物防治10.19万亩;化学药防治19.54万亩。虫害面积由1986年的48.47万亩,下降到1990年的12.64万亩。
杉木、柑桔、竹类等病虫害,从1971年起,在县内开始有所发生和蔓延。杉木细菌叶枯病系城郊乡大贵村办林场从湖南零陵引进的杉木苗,未经检疫,将病菌带入而发生。继后发病的林场有咸水林场蕉川站、两河乡办百板洞林场。据1985年调查,3个场(站) 遭杉细菌叶枯病浸蚀面积达0.42万亩。杉木卷蛾发生在白宝的水晶坪,湘山沿口、白毛、五福,凤凰的和平等5个林场, 面积共0.21万亩。1977年,杉木细菌叶枯病虽经广西林业科学研究所、县林业局的科技人员,深入大贵林场实地作试验防治,但未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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