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24年(1935年) 《全县志》记载,全县林业面积47.93万亩,1949年,全县有森林面积202.9万亩。
1956年,森林资源采用Ⅱ类(下同) 调查方法进行普查(注:Ⅰ类调查按林种分类为宏观控制;Ⅱ类调查按树种分类为微观控制),全县森林面积238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363.79万亩的65.22%,覆盖率为39.46%;其中有林面积231万亩,蓄积量270万立方米。
1958年“大跃进”,因大办钢铁、大办集体食堂、大修水利,砍伐森林面积16.07万亩,和其他用材砍伐, 1960年调查森林面积下降到156.4万亩,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3%,覆盖率为25.93%; 其中有林面积135.8万亩,蓄积量282.4万立方米;1961年后,经积极植树造林,森林面积渐有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乱砍滥伐成风,被砍伐面积达18.13万亩,1971年普查,森林面积为182.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覆盖率为30.26%; 其中有林面积156万亩,蓄积量134.7万立方米。1971年后,在“左”倾思潮影响下,原有林权属被打乱,山林纠纷较多,争执双方相互乱砍滥伐,森林再一次遭到严重破坏, 共毁林面积达30.73万亩。后因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大量增加,森林面积总数量略有上升。1979年普查,全县林业用地面积363.79万亩,其中海拔1000至1300米的中山面积占54.8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5%;海拔500~1000米的低山面积145.54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0%; 海拔200~500米的高丘面积127.93万亩,占林业用地的35%;海拔100米以下的低丘面积34.93万亩, 占林业用地的10%。森林面积189.5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52.1%,覆盖率为31.4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遵照上级有关林业的指示精神,采取落实山林权属、严肃处理乱砍滥伐案件,贯彻谁种谁有政策,大办各式林场,加强森林保护及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等一些强有力的措施,林业生产转向正常发展。1990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统一部署,在区林业设计院的具体指导下,县林业局成立森林调查队,进行全县第五次森林普查, 从1990年6月开始,到12月30日完成外业并于1991年8~9月,在区林业设计院完成内业电算。普查结果是:
1990年县境森林面积233.57万亩,(其中有林面积188.99万亩),总蓄积324.67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之杉木林33.90万亩, 蓄积75.12万立方米;松木林81.84万亩,蓄积157.39万立方米;杂木林11.04万亩,蓄积17.24万立方米;防护林29.39万亩,蓄积58.05万立方米;特用林4.68万亩,加之疏林,散生木、四旁树共蓄积16.87万立方米;经济林之油桐0.3万亩;油茶林4.82万亩; 茶叶1.01万亩;果木林10.36万亩;竹林7.01万亩;薪炭林4.64万亩;灌木林44.58万亩。森林总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363.79万亩的64.1%,覆盖率为38.72%。
1990年森林资源的地域分布是:县境属越城岭、都庞岭、海洋山山系,土壤、气候、雨量,适宜林木生长,县境绝大部分林地在这些山系内,即大西江、龙水、绍水、才湾、咸水(含咸水林场)、文桥、安和、蕉江,森林面积172.38万亩,木材蓄积量236.85万立方米。属都庞、越城两岭余脉相间的庙头、黄沙河、永岁、城郊等4个乡(镇) ,林地内气候、土质能适宜林木生长。这些乡(镇)有森林面积27.12万‘亩,木材蓄积量32.80万立方米。少部分山地依附于都庞岭山系,而大部分林地属石山区域,土质较差(多为红土壤、黄土壤),且风力大,雨量不均匀,气温高,林木生长受到一定影响的有白宝、两河、朝南、石塘、枧塘、凤凰、全州镇等7个乡(镇)。在这些地区内,疏林、散生木多,占地面积大而林业用地面积少,仅有森林面积34.07万亩,木材蓄积量55.02万立方米。
1990年, 全县林业用地中还有无林地130.22万亩, 占林业用地36%; 其中可造林地120.87万亩。在可造林地中,宜林荒山占96.08万亩;林中空地0.40万亩;灌丛地9.95万亩;可造林的石山地13.18万亩; 沙滩地1.26万亩。1990年12月,中共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从1991年起,在5年内消灭荒山,7年绿化全州县的奋斗目标,并采取大种大管等措施,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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