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三卷 民政 扶贫 信访 劳动
第二节 劳动工资
2011-02-03 15:58:45   发表:


其他津贴补助
一、粮价补贴 每人每月3元(包括居民)。1988年后增加到6元。
二、物价补贴 1979年提高物价后每人每月补贴5元。
三、洗理费 1983年起每人每月0.5元。1988年增为男1元,女多0.5元。
四、水电费 1984年1月起,每月每人0.6元。
五、 工龄津贴 1985年工资改革后每年0.5元,最多40年,护士同样,教师则根据教龄长短,分为3元、5元、7元、10元四个等级补贴,最多不超过10元。
六、书报费 从1986年起每人每月3元。
七、交通费 从1987年起单车补助每人每月2元。
八、少数民族补助 1987年始,每人每月15元。
九、生活补助 1988年起每人每月14.5元。
十、煤价补贴 1988年起每人每月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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