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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工资
2011-02-03 15:58:45   发表:


1980年, 全州县由三类工资区升至四类工资区。全县12363人随之增加工资,其冲销粮(煤)差价补贴和保留工资3096元。1982年给1981年底在册职工中属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普遍调升工资一级。1984年,给企业单位工作人员0.59万人调资,53名城镇复退军人和26名技校毕业生增加工资, 还给教育系统已达到大、 中专毕业水平的100多名教职员工补调工资。
1985年6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工资改革,同时县内由四类工资区提到五类。工资改革的内容是:基本工资加职务工资(含技术职务),再加工龄津贴。文教卫生部门还有教龄、护龄津贴。教育部门从1985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7月1日起执行新工资制度。全县经审批增工资的0.7万人,占参加工改人数的97.2%,月增工资总额14.82万元,人均月增资21.11元。 同年,又给90个企业单位0.83万名职工套改工资,月增工资总额6.93万元, 人均月增8.42元;全县企业内部自费工改87个国营企业,0.76万人月增工资总额11.22万元, 人均月增14.76元。11个集体企业自费工改1235人,月增工资总额1.67万元,人均月增13.54元。是年,全县审批338名职工转正定级。
1986年,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1449人提升一级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改的职工提升一级工资214人。同年11月,对1985年前任职至今的正、副局长,正、副乡(镇) 长由起点职务工资再套一档的规定审批72人;对国家机关人员中,部分行政人员实施职务工资的有关规定,提高一级工资有81人。根据桂工改字(1986)43号文规定:同意按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增1.8元计算, 增加企业工资总额。全县审批国营企业职工升级0.46万人,集体企业职工升级0.27万人。
1988年,桂林地区工改办下达本县国营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是876.32万元,实现税利基数是1519.04万元,工资浮动系数为1:0.67。年终全县新增效益工资112.30万元,获得效益升级指标2550个;1989年新增效益工资102.31万元,获得效益升级指标2632个;1990年新增效益工资22.54万元, 获得效益升级指标1345个。三年我县国营企业实际效益升级1604人,月增工资0.95万元。
1989年,根据《适当解决企业部分职工工资偏低的人参考意见》,全县审批国营企业职工升级0.25万人,月增工资1.30万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0.12万人,月增工资0.49万元。
1990年根据桂政发(1990) 2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全县批准国营企业职工升级0.53万人,月增工资9.22万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0.27万人,月增工资3.25万元;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待遇1395人,月增3.1万元,其中国营企业894人,集体企业501人。 同年11月,全区工资会议决定,给企业12%升级指标,以解决部分职工工资偏低问题。 本县批准国营企业职工升级1282人,月增工资0.75万元;集体企业676人,月增工资0.4万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历年工资情况见卷4表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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