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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1-02-03 15:53:19   发表:

机构设置
1980年以前,县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构。其职权由本级人民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布之后,始设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全州县在1981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相同,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它是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服务。1987年8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选举办和编委通知,各乡(镇)设专职人大常务主席。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名录
表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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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选举出席广西省(区)人大代表名录
第一届:汪记雨 蒋在球 盘 俊 董才龙
第二届:阎鼎鹊 文 立 盘 俊 蒋在球 吕家梅 王鹤荪
第三届:许承安 文 立 阎 朴 盘 俊 蒋在球 吕家梅
第四届:张凤先 蔡辉龙
第五届:盘 俊 蔡辉龙 周会云 蒋善明 王奕仁 盘贵珍 蒋石山 张慧玲
第六届:汪厚生 邵忠谟 伍美楷 阎位祚 李文道 盘天日 曾昌俊 石本年


宁 瑜 张爱云
第七届:余运军 盘喜明 唐忠享 黄讯民 周会云 秦日中 李振潜
工作纪略
领导县、乡(镇) 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 自1981年1月第七届县人大代表会后,任命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制发代表当选证书。
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第九届人大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从1981年至1990年底止,各届常务委员会共任命代理县长3人,副县长7人,接受正副县长辞职7人,任命委、办、局的主任、局长176人,免去委、办、局的主任、局长26人。由常委会主任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命常委会办事机构正副主任36人,免去其职务9人。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命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正副庭长和审判员共107人, 免去其职务34人。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命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共77人,免去其职务的7人。任免人员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在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布;对任命者颁发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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