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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2011-02-03 15:53:23   发表:

第一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24日至7月5日在县城召开, 代表328人,出席会议代表319人, 大会主席团由2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汪记雨为县长,唐修迪、盘国堤(瑶)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日至29日召开,代表356人,出席会议代表353人, 大会主席团由16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商讨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和为第二个五年计划作好准备的问题。选举阎朴(又名阎鼎鹊)为县长,唐修迪、盘国堤、文立(女)、董才龙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选举张月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4日至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1人。会议传达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审议财政预决算;研讨生产救灾、中学生升学与劳动就业的教育及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5日召开,会期1天。 出席会议代表255人,会议商讨撤区并小乡建大乡工作;接受阎朴辞去县长职务改任副县长的请求;选举蒋昌永为县长、荆学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增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在县城召开过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1958年2月9日至11日召开,代表373人,出席会议代表286人,大会主席团由22人组成。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蒋昌永为县长,阎朴、唐修迪、盘国堤、文立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选举荆学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云庆为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1961年4月22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7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生产自救工作。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在县城召开过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1年7月13日至16日召开,代表424人,出席会议代表424人,大会主席团由19人组成。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决议>》;商讨下半年农业大生产问题;选举阎朴为县长、盘国堤、于风祥、戴世荣(女)、廖耀涤为副县长;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8人;选举荆学友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2月召开(具体情况无档案查考)。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63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 代表450人,出席会议代表347人, 大会主席团由21人组成。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当年干旱严重,粮食减产,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持生产自救,节约度荒,搞好冬种,多种粮食作物,兴修水利,争取来年丰收;选举许承安为县长,廖耀涤、盘国堤、于风祥为副县长;选举县大民委员会委员24人;选举张振宝为县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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