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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务纪略
2011-02-03 15:53:39   发表:


兴办学校
民国8年(1919年) ,创办县立旧制中学。民国20年以后,各乡逐步创立中心小学,通令各村废除私塾,建立国民基础学校。
兴办基本建设
民国15至17年,修建桂黄公路。民国20至22年,修建县城至大西江、百里至灌阳、白水至文市、麻市至万板桥诸公路。民国期间,修筑公路7条,总长200公里。民国24年,修建城西飞机坪,长550米,宽120米。民国26至27年,征集民工,兴建湘桂铁路全县地段土石方工程。民国26年,饬令县政府至板桥头所有商户,将门面一律改为骑楼。
清除股匪
民国初年至民国19年,全县匪乱如麻,大小18股,多者百余人,甚至在绕龙水等平原地区盘踞。民国19年以后,全县编练民团,基本肃清股匪,严惩惯匪,但对有靠山之惯匪,如蒋八桂,委以重任,任其官匪兼作。在肃清匪乱同时,严行保甲制度,派遣民团干校学员,任乡村长,民国20年以后10年,政风有所改观。
禁毒禁赌
《桂政纪实》载,民国15年以前,广西各地筹军饷,均设局征收鸦片税。民国15至29年,由省财政厅拟章征收滇黔过境鸦片税,发证贩运。民国20年,烟税占省财政收入之半。民国时期,县内吸食贩运鸦片,有禁不止。私种鸦片,民国15年前有之,严禁后,仅个别边远村落种植,如民国34年春,县府曾派员至上灌私收种植税项,匿情了之。
民国期间,县内城乡,均有赌场,新、旧桂系均有“寓禁于征”作法,大凡农村演剧场所,均以赌场维持经费。民国29年后,曾执行“广西禁赌暂行条例”,但权势人物赌博,有禁无止。民国33冬天,县府公开在开源洞、马鞍岭等临时集市征收赌税。
征兵抓兵
从民国23年起,全县奉令实行征兵制征集壮丁入伍。除最初两三年实行新兵入伍欢送外,以后每年征兵,均荷枪实弹押解,逃亡者抓家属治罪,乡村长籍此渔肉人民(详军事卷兵役制度) 。民国26至32年,全县共输送新兵14699人,补充抗日前线。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实行全面内战,全县继续实行强制征兵,县政府实行抓壮丁的办法,(详见军事卷第三章第二节)。民国35年至37年,全县共抓壮丁2642人。
镇压瑶民起义
民国22年, 以全县桐木江为中心, 暴发桂北瑶民起义。全县政府,会同桂军第十九师(副师长陈恩元指挥兴、全、灌战事) 进攻义军,仅全县内建乡一带,义军阵亡200余人,民房被焚400,余座,起义军遭受血腥镇压。
组织抗日
民国33年9月日军入侵县境前夕, 县政府组织自卫团,县长兼司令,成立2个大队及1个警卫中队; 日军入侵后,几经周折,自卫团扩大到6个大队,约2000人枪;当年,地方绅士又在县境组建九十三军挺进一、二支队,并扩编新山、万二、白沙等乡自卫队约1000人枪。至民国34年8月日军退出县境为止,自卫队与日军作战20余次,毙敌217人,缴获各类枪支93支,战马10匹,自卫队员阵亡41人。沦陷期间,县自卫队与挺进二支队间,发生二次相互残杀事件。自卫队中,有抗日的,也有抗日兼扰民的(详军事卷兵事)。
反共反人民
民国35年4月, 全县饥馑空前,官商囤积居奇,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以联合校友会名义,发动县城数千名群众,阻止官商套购粮食外运。县政府派警保中队镇压,第八区专署派员严厉处理,即“阻米事件”。
民国36年7月, 中共全灌特别支部,领导全、灌武装起义,全县县政府,扩充警保队,并电请保安团至石塘、内建、两河一带,镇压武装起义,将游击队员唐耀星、蒋继璘等数十人予以杀害; 对游击队员家属,或抄家没收,或罚以巨款。民国37年5月21日,县政府呈报省保安司令部批准,悬重赏缉拿游击队领导人杨庆祝;同年11月18日,会同保七团第三营,搜剿东山、两河的游击队;次年夏又配合国民党正规军三二九师,镇压游击队。
民国36至38年全县开展游击战争期间,县政府除策划军事镇压外,并厉行清乡,组织五户联保,清点壮丁,清除或监视所谓“可疑”人员。如1947年武装起义后,在石塘小学凡桂师出身的教师,不论是否参加武装起义,一律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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