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八卷 政党
第七节 重大政事纪略
2011-02-03 15:01:34   发表:


1978年至1987年,共受理落实干部政策案件1586件。其中“文化大革命”立案114人中,取销处分52件, 撤销原结论56人;“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批判审查未立案的616人全部平反; 处理1956年至1958年的案件共90件, 其中有案可查的87件作了处理,复查更正63件;“反右倾”受处分共计13人,全部彻底平反;全州县到兴安搞“四清”的干部有22人受处分,复查后撤销处分5人; 受理违纪案件713件,经复查更正或重新处理165件,其中恢复党籍55人,重新处理110人。
文革处遗 1979年至1983年春, 对“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曾作局部处理。1983年5月, 县委根据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抽调400多名干部进行处遗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调查、了解、核实,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各种罪名受到审查的3818人和非正常死亡的2156人公开平反昭雪,共发出平反通知书2567件,其中游击队908件, “反共救国团案”1643件,“5.16案”16件。发放抚恤、抚养、补助等费364700元; 安排就业119人。为弥合受害者伤痕,组织有关人员向遗属道歉,并责成与杀人有关人员交纳赔礼费合计达20万元。经过内查外调,本着清查从严,处理从宽原则,对“文化大革命” 中与打、砸、抢有关立案审查1318人,其中国家干部328人,进行处理。共计免予处分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1276人,其中开除出党(含清除出党) 468人,开除公职留用察看32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留党察看326人,其他给以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罪恶严重者法办40人。其中黄天辉判处死刑。为了统一认识,县委于1983年以后,先后召开21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和基层领导会议,并召开县、社、大队三级干部会,先后形成《全州县“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重大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全州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两个文件,保证“文化大革命”处遗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任务。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自1979年至1985年,县委为县内知识分子办了八件实事:1.平反冤、假、错案共720件,其中“文化大革命”前的300件。2.清理知识分子档案3372件。3.为83名知识分子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扣发的工资。4. 为174名长期未提工资者增加工资,月级差金额2204.5元;为589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为663人改善居住条件。6.重视发展知识分子入党, 1979至1985年共发展354人入党。7.1984年以来,提拔63名优秀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8.仅1984至1985年农转非328户,计10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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