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农业方面 1957年后,历有旱地包产到组到户的情况,当时认为是错误倾向,均予纠正。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县委深感生产队效益不理想,须另辟新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思想逐步解放,根据1963年渡荒的经验,小生产队优于大生产队的史实,县委于1979年果断决定一律包产到组, 顶住上级“包产到组六大错误”的意见,当年获得增产4.5万多吨粮食的好收成。1979年,在《人民日报》有关报导的启迪下,认识到包产到户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同年秋天,县委提出“山区可以包产到户,其他地区已经搞了包产的,可以让他搞下去,未曾搞的一律不搞”。当时龙水、石塘两公社,放手承包到户,地委要求县委制止。县委当时感到矛盾,既赞成包产到户,又不敢大胆领导,也曾布置“纠偏”,但未采取果断措施。全州县初期包产到户带有自发性, 承包形式多样。至1981年8月,县委制定《全州县农村人民公社联产责任制试行办法》。为解决责任田承包后的新问题,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制定《关于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条例》,将承包期延长到15年,对土地承包的性质、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联产承包制逐步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曾出现对统分结合的关系处理不太好,双层经营体制的管理跟不上,集体经济相对削弱,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困难,这些问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逐步地得到解决。
林业方面 县内在1976年开始创办集体林场,特别在1981至1984年县境贯彻林业“三定”时(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县委认为县内的现有林场,大部分尚未分配下户,且有严格管护制度,故不能统统分配到户,新建各级集体林场,以集体管理为好。同时确定了“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分户造林,统一管理”发展林业的路子,并试办各种联营林场。这样,制止了乱砍滥伐,发挥了集体和个人造林的积极性,使集体林场成为县内林业生产的骨干。
工业方面 1985年起在企业中实行党政分开,厂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在经济体制方面作了5方面改革:①实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税大和无税企业实行税收目标管理制,一般定死基数,超额分成,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核定亏损基数,多亏自补;②企业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③实行横向联系,引进资金技术;④固定资产投入,以拨改贷;⑤实行利改税。(详见工业卷)。
商业方面 自1978年起,国营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开;1979年以后,全县形成国营、供销合作、合作店(组)、个体和集体贸易的商业网络。在国营商业内部,1980至1983年实行基层整顿,扩大自主权,相继对各公司实行商业承包,公司门店实行经营承包,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详见商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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