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事
名人传记
高级搜索
会员中心
生活资讯
文化历史
全州志
访问论坛
网站地图
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二卷 城乡建设
第二节 农村建设
2011-02-03 12:04:18 发表:
说明;全县重点调查的6个行政村中,东板田、庙山二村属山区,其他四村属平原地区。
3
/
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0
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相关
文章
第一节 圩镇建设
民国时期,县内有万板桥、安和、太平、大塘、麻市、石塘、两河、寨圩、紫岭、龙水、
第二章 村镇建设
· 第一节 圩镇建设 · 第二节 农村建设
第五节 城建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城乡建设由县建设科管理。解放初期,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负责
第四节 供水 供电
供 水 自后周显德三年(956年)建立全州州城以来,城内居民历来饮用河水、井水。如
第三节 住宅建设
民国年间,县城住宅均为泥木结构砖瓦房。沿街房屋前为店铺,后间楼房为住房。1949年
第二节 公共建筑
民国时期,县城主要公共建筑:有城墙、城门和中国、交通、农民、广西等四家银行;有
第一节 街道建设
民国16年(1927)国民党县政府开始整治市容,征集民工拆除大南门至板桥头到今人民医院
第一章 县城建设
全州古城,自后周显德三年(956) 以后,为历代州、路、府治所,系全县政治、经济、文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