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二卷 城乡建设
第四节 供水 供电
2011-02-03 12:04:34   发表:

供 水
自后周显德三年(956年)建立全州州城以来,城内居民历来饮用河水、井水。如遇战事,城门关闭,或河洪暴发,则完全饮用井水,故有“48井不出城”之说。民国时期虽毁城垣,但饮水仍沿旧习,在沿河设有挑水码头25个,还有天然人工井12口。“48井”建于何时无从查考,能知其名的只有32口,其中绝大多数已毁或封存未用,尚在使用的只有印刷厂后面的灌阳会馆井和圣庙井。 水井的规格有大、中、小三种,井口分别为140厘米、90厘米、80厘米不等, 深度为12米、8米、6米、5米不等。其结构系青砖砌成口小底宽圆形井圈,井壁留有踏脚孔,以作下井清理井底污物用。井口为两块半圆形料石合成水井栏杆,高出地面50厘米左右, 提水用吊桶,水井水量充足,一口井一般可供300人生活用水。此外,还有天然水井12口。

县城人工、天然水井分布表
表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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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在大南门码头西侧始建自来水厂,建筑面积40平方米,配80千瓦和44千瓦柴油机各1台, 六支高压水泵1台,75毫米铸铁管300米,日产水200吨,当年供水4万吨,仅供县直机关和部分饮食业用水。1968年11月,在上码头兴建自来水厂,1972年投产,老水厂废。新厂配有吸水井,沉淀水池和蓄水池。年供水量21万吨。此后,陆续铺设各种型号输水管道。到1990年底,管道总长9640米,拥有75千瓦电动水泵2台,55千瓦电动机配套水泵1台,补偿屏1台, 160千伏安变压器1台,75千瓦、77千瓦、40千瓦和30千瓦备用电机各1台。1990年5月投资120万元扩建净水改造工程, 1991年5月投产后,日供水能力可提高1倍。1990年年供水量233万吨, 其中生活用水100万吨,供水面积1.81平方公里,供水人口26200人,占城区总人口80.9%; 工业用水118万吨。此外,还有18家企业和行政单位自找水源。抽水供应本单位生产和生活用水;居民自建机压井8口。


1990年县城自备水源企业单位一览表
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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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自1962年至1990年,共投资80.3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6.21万元,拥有固定资产76万元, 职工36人建厂初期以水养水, 不交利税。1971年转为企业单位,逐年上交利税,到1990年底,累计上交利税226.79万元。对部分无力安装水管的居民,由街委会定点,水厂安装水龙头、水表,固定专人负责,按用水量收费。生活生产用水,装表计量收费。价格按物价局核准单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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