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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酒人”谢良琦
2011-04-17   发表:

        民国出版的《广西一览·先哲》说谢良琦:“为人忠质而泽于文,深厚而裁于义;诗歌音节壮朗,沛然近古。杨廷鉴称之为海内词坛领袖,于广西清代文化史上独开风气之先。”

       但是,这样一位评价甚高的清初广西文人,其诗文却不多见于世,这便使后人一直疑惑不解。

 生逢乱世,立志匡时济世?

       谢良琦(16261671),广西全州龙水镇桥渡村人,字仲韩,一字石(月瞿)、号献庵。他崇祯十五年(1642年)中举,年仅17岁。19岁时,师从江南贾徙南。当时,正值李自成起事,南北梗塞,天下大乱。谢良琦认为“非圣贤固不能以济,遂欲焚弃帖括、驰骛于救时之略”,转入学以致用。但大厦将倾,非一木所支,清顺治八年,他自己还被任命为淳安令,做起了清代官吏。

       受明末清初士大夫以名誉气节相标榜的影响,他心中颇不愿意去做清朝的官。但为了“稻粱谋”,他还是去了。几年后,调为常州通判,“八月中,断大狱以十数,善诘盗”。由于他的这个才能,观察胡保林特意写信向他询问“弭盗”之法。他则以古人弭盗“教、养”二法相赠。

       他说,古代的老百姓原本“蚩蚩焉而已”,即是愚昧无知的,圣人认为“不可无以养之”,便制订井田制;但老百姓有了“养”,吃饱了饭没事干,仍然“蚩蚩焉”,圣人又认为“不可无以教之”,便设立学校,让他们读书、识字、懂道理,使之开化。因为能吃饱则不必为盗,知廉耻则不肯为盗。

       他认为:朝廷弭盗,虽然有割鼻子和脸上刺字的刑法,有诛连家人的处罚,有杀头掉脑袋的惩罚,但老百姓因为饥寒交迫活不下去,便会铤而走险,明知道死到临头也不怕;为了活命只好去盗,哪顾得上父母、兄弟、妻子?州县虽有高大城墙保护,有精兵刀枪利器保卫,但老百姓饿得没有办法,他们可以夺过来为自己所用。

      民穷盗生。老百姓“恶饥寒甚于恶其死”。谢良琦主张“弭盗”之法重在教养,先满足民众衣食,再教以廉耻,既教既养之后,才实行严厉的法禁以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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