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五卷 农业
第三节 互助合作
2011-02-02 21:09:17   发表:


转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 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以1955年全县粮食总产15712.1万公斤为基数,1956年(当年大旱)为95.72%,1957年为95.18%,1958年为95.67%;其他集体事业则有很大发展,仅在1958年的头4个月,全县共兴修水利1848处,可灌田24.63万亩,是解放后八年间水利工程建设总和的一倍。对农村的鳏寡孤独户实行五保;广泛开设托儿所,为农村妇女减轻家务劳动;税收、粮食统购、贷款和大量试种晚稻等,都较顺利地开展。全县农业合作化的实现,也促进了手工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当年转高级社的工作基础较差:经营2年以上2社,一年以上67社,90%以上的新社,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刚刚建立的,还有占总农户的38.1%,处于单干或互助组状态;管理百户以上以至几百户的生产经验,非常缺乏;同时各社合并时,耕牛折价的高低,穷区富区的差异、原工分标准的不同,包工包产迟迟未能落实到基层等问题,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加上当年大旱,全县经营管理最好的“七一”高级农业社,仅有70%农户增产增收。全县在1956年秋开展以经营管理为中心的整社工作,缩小社的规模,改为493社 (但300户以上的大社还有93个),矛盾有所缓解。
1957年春、夏间,全县有131家农户退出高级社,还有一些社出现闹退社的风波,当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县内在农村开展了一次社会主义教育大辨论,在政治运动的声势下,已退社和闹退社的农户,均回到高级社内。但存在的实际问题,仍尚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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