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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礼仪习俗
2011-02-03 19:47:37   发表:


“满七” “满服” 老人逝后7日,俗称“头七”。依次类推至49天,为“满七”日。每“七”必祀亡灵,至“满七”之日,丧家延巫师做法事,亲友馈冥镪往贺,孝子备筵谢宾。死者三周年忌日为“满服”,丧家守孝至此始告结束。至次年春节书写春联时,始可用红纸代替白色、蓝色纸张。解放后,除巫师绝迹外,诸种旧习相沿未改。
木棺土葬 本地历来兴木棺土葬。解放后,科学知识渐进,专业的“风水先生”虽已消失,但不少丧家仍请人看风水、定墓穴。70年代地方木材奇缺,木棺价昂,丧家一度购钢筋水泥棺以代,不久仍兴木棺。80年代邻县兴安建成火葬场,亦有丧家遵照死者遗嘱,将尸体运至兴安火化,但为数不多。
交 往
待 客 俗云“过门为客”。全州人遇客登门,必热情相待,端茶敬烟,酒菜留餐,所费毫不吝惜。农村尤其是山区僻壤的居民,好客之风,至今仍盛。惟世居城镇的少数居民,不很注重待客,遇乡下亲朋登门,装腔作势,口惠而实不至。民国时期农村流传一句谚语:“乡里人待客杀鸡婆,城里人待客点脑壳”。又农村旧俗,凡至亲好友第一次登门,酒饭款待之外,临行还要赠送一条毛巾给客人。
育 婴 小孩下地,婿家持礼品(鸡、酒)往岳家报喜。生男送雄鸡,生女送雌鸡,也有生男送猪肘子,生女送一方肉的。岳家一见不问便知。岳母接报后,立即将为外孙早已备好的全套婴儿襁褓、衣裤、鞋袜交报喜人带回。之后,“做三朝”、“满月”、“满百日”、“满周岁”。婴儿父母都要设宴待宾。产妇“坐月”,除亲友馈赠营养品外,其娘家无论贫富,送鸡送蛋均必尽力而为。谚有“流不完的大河,吃不完的‘月婆’”。
寿 诞 俗称小孩生日为“长尾巴”。是日父母要为孩子备美餐,并炖熟一只猪尾巴给孩子吃。男子三十、四十不做寿,五十岁以上至古稀之年,乡俗:父母俱逝始可做寿。但有父母在堂者,不该称寿,也不做寿,民国时期有钱人家,三十称寿摆酒,间亦有之。解放初期,中年人在家庭摆寿筵宴酬亲友,城乡习以为然。至80年代,不满30岁的青年,彼此互相祝生日,渐成风气。90年代城镇老、中、青、少年都兴做生日,开始吃“生日蛋糕”。农村随着经济生活日趋好转,农民为自家长辈庆寿的日益增多。
三节两寿 女婿习称“半子。一年之中,逢三节(春节、端午、中秋) 、两寿(泰山、泰水生日),备厚礼往贺,必不可少。至今相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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