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三十卷 社会
第一节 生产习俗
2011-02-03 19:47:45   发表:

农 作
长工度岁 建国前,受雇于地主、富农的长工,每年依俗于腊月二十四日这一天,结算工钱回家度岁。旧谚云:“过了二十四,长工不管事”。解放后,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此俗始绝。
役 牛 以往县内农户都有爱护耕牛的美俗——“戊日不用牛” 。因此耕牛每月享有3个休息日。又四月初八为“牛生日”,主人停止役牛外,还分与“寿星”一份美餐——乌饭。
母牛“产假” 母牛产犊后,主人添加饲料为之补充营养,一般给“产假”7天,忌提前役用。
种桐种棕 清末以至民国时期,山区农户广种桐棕,相沿成风。桐油、棕皮都系县内特产,每年大宗出口。农谚云;“家有百棵棕,永世不得穷”。此风至今已不如昔。
草标提示 农家在已播种的田地四周,插上几个草标(草疙瘩)。意即向放牧者和行人提示:“此田地已播种,禁止人畜践踏”。
插田酒、割禾饭 春插开始下田扯秧,谓之“开秧门”。插秧之日,主家必备丰盛酒肴,款待前来帮助春插的亲友。主肴一般要杀鸡、做粉蒸肉款待。至早稻收割之日,多有亲友相帮,备酒肴殷勤相待,其时稻熟鸭肥,肴味丰美。因此本地向有“插田酒,割禾饭”之农谚,至今相传不衰。
春社祈祷 春社日,农家男妇都去向“社坛神”烧香化纸;也有在近宅水田边烧香以祀“地坛神”。都为了祈祷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此俗仍有绪余。
农具忌讳 蓑衣、雨笠、扁担置于地面者,习禁妇女跨越而过;接近地面之石磨,也禁忌妇女盘坐其上。否则视为晦气倒运,此种歧视妇女的遗习,农村尚未尽改。
商 贸
牙 祭 民国时期的商店,继承清代习俗,每逢农历月之初二、十六,老板都要添荤加菜以款待店员,俗称“打牙祭”。每年正月初二称“头牙”(又称“起牙”),腊月十六日称“尾牙”(又称“倒牙”)。解放初,仍有此俗。1954年实行公私合营后,此俗消失。
收 徒 学徒在店三年学艺期间,兼执店中劳役及老板家务琐事。每年由老板供给学徒衣裤两套。出师后还要在店“参师”(实习)一年,衣食之外,不给工资。期满或留店,或应聘他往,听其自便。一般商店收徒,不拘籍贯。惟本地中药店,有例非江西籍子弟不收,公私合营后,此俗绝迹。
店员解雇 建国前店员工人工作极不稳定,生活无保障,随时都可被店主解雇。店主解雇店员,依俗于腊月十六日“尾牙”这一天,将拟解雇的店员扶坐至筵席首座,意即对某店员暗示“来年请另谋高就”。解放后店员工人成为国家和商业、企业的主人,通称职工,工作稳定,年老享受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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