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三卷 人口
第三节 计划生育措施
2011-02-02 19:16:31   发表:


1957年,全县首次在县城和石塘圩举办避孕图片展览会,向群众宣传避孕原理,介绍避孕方法,推广使用避孕套、子宫帽等避孕工具。同年七月,县妇幼保健站建立避孕指导门诊,并代售避孕套。是年,县人民医院外科做输精管结扎6例,均获成功。
1958年对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者,经夫妻双方同意,实行人工流产。1963年,县人民医院专设避孕指导门诊。到年底止,共做男扎5人,女扎13人,放环23人。
1964年12月, 首批培训农村放环员30人,学习时间1个月,学员每人配备放环器械。次年又培训放环员30人, 并抽永岁等四个公社的卫生院助产士来县医院进修3个月,专修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放环、取环、人工流产)。1965年年底统计:全县共做计划生育手术835人次。
1975年恢复县计划生育工作。 同年11月至次年5月,全县进行一次人口调查和制订今后10年(1975~1985)人口规划。县、社成立了人口调查领导小组。
1977年,县人民医院首次应用中药天花粉引产两例成功。
1979年,县内规定晚婚年龄: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市男26周岁,女24周岁才能结婚。 并规定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办理独生证的,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4元,发至14周岁。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后结扎的发给奖金60元,二胎结扎的发给奖金30元,三胎以上结扎的发给营养费10元。对放环、引产、结扎等的受术者给予休息假期。
1980年,县革委57号文件规定,一对夫妇提倡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1988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凭准生证生育。1990年,县人民政府(19)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凡生有二孩的夫妇必须有一方结扎。
以上所述,其中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奖惩措施,主要以思想教育和鼓励为主,实行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政策,以提高人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