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构成
民国时期,人们重男轻女封建意识严重,遗弃、溺死女要,城乡成风,因此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民国25至37年的13年中(参见3~2),每年总人口数的男性都高于女性。其中民国25年, 男性200306人,女性137826人,性别比例为145 (女=100,下同) ;民国28年男性207621人, 女性140035人,性别比例为148;民国34年男性179131人,女性129150人,性别比例为138;民国37年男性168295人,女性122239人,性别比例为137。
解放后的1949至1965年,各年份人口中的男性、女性数字无考。自1966至1990年历年总人口中,仍然男高于女。
几个主要年份性别比
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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