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985年招收固定工情况表
表23~2
1986年~1990年招工情况表
表23~3
临时工、合同工 分长期和短期两种。季节工,在工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大,其招用的原则是“旺季多用、 淡季少用, 闲季不用”。50年代开始使用临时工和合同工。1969年至1974年,有很大一批转为固定工,其中1972年达2581人。70年代招用临时工和合同工也须劳动部门批准。
亦工亦农工 是允许农村青年带口粮到企业做工的佣工制度。县内始行于1958年。招用时由用人单位到劳动部门指定的乡镇(社、队)挂勾并签订用人合同,报劳动部门批准备案。签订合同期限,一次可以订3个月、半年、一年或3年。合同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订。到1965年全县共有8个部门41个单位使用611人。1977年招用亦工亦农工1486人。1979年由于插队青年大批回城,当年冬开始对亦工亦农工进行清退。1980年底全部清退完。
轮换工、民工 轮换工仅煤矿招用过,人数不多,时间不长,且多数转为固定工。国家或地方要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常到农村或城镇抽调大批民工。如1970年建设枝柳铁路, 抽调全县民工3000余人;1967年8452国防工程建设抽调民工400人;县内建全州大桥、灌江、石枧、五福、磨盘等水利工程,都抽调了大量民工。1978年以后,这种用工制度不再实行。
合同制工 全县实行劳动合同制始于1983年, 当年招用161人。 1984年招用108人,到1990年底全县合同制工人达2753人。绝大多数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用。特种工种或重体力劳动, 适当从农村富余人员中招用。如棉纺厂1987年招用农民合同制工110人,各种待遇与固定工同等享受。
1990年底,全县职工总数为2.52万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61万人,合同制工0.23万人。职工总人数为1950年1113人的22.64倍,比1985年2.26万人,增长11.5%。
自80年代初以来,县内因大批未升学的高、初中生和部分插队青年回城,待业人员与日俱增, 劳动部门安置就业压力加重。1981年4月,劳动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专司组织待业青年及社会闲散劳动力, 开展经济活动;发放贷款30多万元,扶持县办知识青年企业点238个;以多种形式安置待业人员1659人,占待业青年总人数2403人的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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