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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
2011-02-03 15:59:16   发表:


民国25年至37年全县征集兵员统计表
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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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
民国22年以前,募兵无退伍制,仅部分老弱士兵还乡,不作安置。民国23年所征兵员服役两年后退伍。抗日战争爆发后没有退伍,仅有不适军旅者还乡。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实行整编,淘汰部分老弱士兵还乡,部分编余军官回乡,有的充任地方团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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