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5年至37年全县征集兵员统计表 表21~3
复员退伍 民国22年以前,募兵无退伍制,仅部分老弱士兵还乡,不作安置。民国23年所征兵员服役两年后退伍。抗日战争爆发后没有退伍,仅有不适军旅者还乡。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实行整编,淘汰部分老弱士兵还乡,部分编余军官回乡,有的充任地方团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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