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一卷 军事
第一节 明、清时期兵役
2011-02-03 15:59:20   发表:


明洪武至景泰(1368至1450)年间,实行军户制度。军民严格分籍,规定“人丁为军,一家便为军户,世代相继,不准变更,违者治罪”。一军出役,全家为其准备盘缠、服装。明景泰年间(1450至1457)以后,招募天下义勇、雇佣兵成为主要的兵役制。
清初至咸丰年间,全州是绿营兵驻守地区,营兵入伍后,全家编为军籍,为世兵性质。咸丰、同治以后,八旗、绿营不堪战斗,以雇佣兵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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