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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国时期武装
2011-02-03 15:59:43   发表:

团 练
自民国元年(1912)至19年,沿清代团练旧制,但名称有更动:民国成立时,县设民团公所,由会办掌握,练丁称国民军,后解散。民国九年,县设联团公所,由会办主持,置练丁一营。民国11年至19年,县设团练总局,由局长主持,配士兵60人,各乡设分局,配士兵30至60人不等。
民 团
民国19年以后,李宗仁统一广西,为了“对外恢复主权,对内灭共反蒋”,废团练兴民团,在军事上实行“三寓政策”和军、政,学三位一体制度:即“寓兵于农”,将民众组织训练;“寓将于学”,在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实施军训,凡军训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升学或升级;“寓征于募”凡征集士兵,先行募集,不足者按抽签次序征调。三位一体制即基层村长兼后备中队长及小学校长,乡长兼后备大队长及中心小学校长。县设民团司令部,县长兼司令,设专职副司令1人。
民国19年全县练兵5队,共450人。民国20年县内编练常备队4队,训练半年,按时退伍。民国22年,撤销县常备队机构、由区民团指挥部集中训练。民国23年10月,广西军 (简称桂军)为阻截红军过境,全县编常备队2个联队(营级建制),袭击红军。
当时壮丁训练规定:18岁至45岁之壮丁编成后备队、预备队和常备队,其中18岁至30岁之壮丁称甲级队,分批征调到县城区民团指挥部集训,称常备队,役期半年。常备队退伍的士兵编成预备队,预备役4年,其他18岁至45岁之壮丁,编入后备队。预备队每年训练1周,后备队训练2~3个月, 培训后每年再训1周,由县民团司令部派督练官专管。如民国22年,全县后备队受训者72队,7100人,步枪1700支。自民国22年起,广西建立民团干校,当时乡镇村街长,多由干校学员充任,此制共推行10年。
国民兵团
民国29年7月, 遵照国民政府命令,废除民团机构,县民团司令部改称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设专职副团长1人,18~46岁之壮丁称国民兵,继续实行训练。
自卫队
民国33年,日军入侵前夕,县设自卫队司令部,县长兼司令,设副司令1人,建置2个大队1个警保中队, 各乡镇分别设立中队或大队。日军侵入县境后,各乡村纷纷成立各种名目的自卫队,其中实力较大的有恩德区自卫联队和“九十三军挺进纵队”。挺进纵队仅向九十三军领得番号,其官佐、士兵、枪支、粮饷均由县内筹备。一支队驻山川。二支队驻镇东。
民国34年春全县自卫队统编恩德区境内各自卫队并肢解挺进二支队, 扩充为6个大队约2000人枪;挺进一支队扩编新山、白沙、万二等自卫队约1000人枪;黄沙河庙头一带尚有约500人枪的自卫队武装, 全县国民党各级自卫队共4000余人枪。境内自卫武装以地域或枪主为核心,可以配合作战,不能统一指挥,所谓“受编不受调”。自卫队成员复杂,有主张抗日的, 有抗日兼扰民的, 有专事欺压民众的,当时称日军为日本鬼,称扰民的自卫队为“二本鬼”(详见民国时期匪乱纪要)。如蒋八桂自卫队白昼到水口山行劫。抗日战争结束后,自卫队相继遣散,保存警保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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