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驻军
自1950年起,县境经常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扎。1960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三九团3个营驻县境, 与地方武装配合,从事剿匪工作,剿匪结束后转移。1951年春至1954年春,广西军区暂编三十五团驻县城一带; 从事战备训练。1954年10月至次年3月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一四一师归国,驻全县部分乡镇。所部在庙头区宜湘河村建立水井三口,深二丈,至今犹存。1968年4月至次年11月,六八八0部队后勤供应站(团级单位) 驻咸水乌龟井和酿水凸两村。1969至1972年,四五五0工程指挥部(正团级)进驻县内。1969年,兴建陆军一六四医院(正团级),1972年竣工,1973年开始使用。该院近几年被地县连续评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曾资助岩门前自然村修建军民小学; 1986年资助驻地唐家村2万元,修建水井工程,解决饮水灌溉问题;每逢旱季,免费为荣家、唐家两村抽水抗旱,并为驻地群众解决生产照明用电;1973年至1990年共接收地方群众1.3万人次住院治疗,每年为群众看病3万多人次,每年“八一”前后,免费向驻地群众巡回医疗。
八七三二0部队(正团级) 1974年起进驻县内。1985年5月县内安和等地发生特大水灾,该部派出200余官兵, 出动汽车25辆次参加抗洪救灾,中央电视台曾转播其实况录相。1988年以来,连续二年被桂林地区评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
广西军区“五七”干校(师级)1969年5月在绍水组建,初称“五·七”学校。下辖5个学员连,学员除广西军区外,还接收四十一军、四十三军、桂林步校(今陆军学院)、广州军区炮兵、 装甲兵、工程兵等单位的干部。1973年5月改称“五·七”干校。学校主要任务为组织营以上在职干部学习理论和劳动锻炼。 1977年1月改为广州军区“五·七”干校,归广州军区建制。1978年5月总参、总政决定“五·七干校列入军事院校序列。1979年8月撤销。
绍水后勤训练大队(正团级)1981年5月至1986年9月进驻绍水镇。1985年县发生特大水灾时,该部全体官兵、学员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3454部队(正营级) 自1986年9月驻进绍水镇以来,为地方培养汽车驾驶员1100余人;每年征兵无偿为地方政府派出车辆征集兵员。同月进驻绍水镇的还有54041部队(驻农场,正营级),专事经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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