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九卷 政权 政协
第二节 机构
2011-02-03 15:52:52   发表:

机 构
县政协自成立以来,根据全国政协章程和参照全国、区政协的机构设置,设置了以下机构:
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和学习、提案、文史三个组。第二届委员会除设办公室外,将学习、提案、文史三个组改设为学习、提案办理和文史资料研究三个委员会。并增设工交、财经、教育、文卫体、科技信息、农林水、社会妇女等七个组。各委员会的主任由政协的副主席兼任,副主任除文史研究委员会系专职外,其他两个委员会都由委员和办公室干部兼任。至1987年11月第三届委员会除保留二届的机构外,增设了工作组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都由副主席兼任,副主任除文史研究委员会外都由兼职常委或委员兼任,成员由兼职委员组成。 1988年6月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工作组委员会和七个工作组。整个工作机构设八委一室,即提案法制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联谊委员会和办公室。专委会除文史委副主任专职外,其余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属兼职。至1989年六月第三届第七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八个专门委员会调整合并为五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法制委员会、学习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群委员会、民族宗教联谊委员会,并逐步配备了专职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按职责有计划地工作。
中共政协党组
按照中共统一战线组织和县委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协党组。对政协实行具体领导:(一)保证在统一战线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决议; (二) 做好政协内党外各界人士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经济建设服务;(三)拟定政协重要的人事安排和活动,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协商确定;(四)政协的重要人事或其他需要县委解决的问题通过政协党组向县委报告;(五)需要县委解决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通过政协党组向县委提出建议案。政协党组自建立以来在以上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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