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二卷 城乡建设
第五节 管理
2011-02-03 12:03:39   发表:


经营管理
县内建筑业属集体企业。管理方式解放初期由施工班组按工程量大小,上交一定数量的管理费。1955年以后,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分包工和点工两种形式,按规定上交利税,留成部分由企业自主开支。1965年以后,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制。1976年以后,以包工、包料为主,上交利税和管理费。1979年以后,贯彻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工程项目由国家分配制改为招标制。工程造价按定额加系数包干,实行提前有奖,超期受罚,按比例上缴利税和管理费外,自留资金在规定范围内企业有权自行使用。由于经营管理的改革迫使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对于施工机械,统一由施工单位管理和调配,班组租用按日收费。不易移动又需经常使用的机械,实行承包责任制;小型半机械化工具一律卖给班组,今后如需要由班组购置。1985年以后,在城区和郊区施工的机具,一律实行租借办法。大型吊车按定额收取机械折旧费,或包干收取机械费。
质量管理
解放初期,质量管理由施工员负责。1961年以后由技术员与施工员实行质量监督管理。一切施工项目均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不准任意降低设计项目标准。1979年以后,除按照国家《设计质量标准评定办法》施工外。县城乡建设局还制订了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规范、标准、定额、符合当地城建、人防、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民用建筑在不超过标准、投资、面积的前提下,功能布局合理;工业建筑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一切建筑物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1986年城建委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家颁布的《监督条例》,代表政府进行监督,具体把好四关:一是无证不准施工,越级不准设计和施工;二是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站递交施工合同和开工报告;三是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和主体承重结构等主要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四是竣工工程检验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办理竣工验收签证,并在一、二、三建筑公司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网。凡出现重大事故,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界线。如:1981年9月,第二建筑公司承包县食品厂(豆腐社)三层砖混结构综合楼,由于没有施工图纸,盲目节减材料,造成大粱及布筋横截面承载后断裂下沉,压毁240×370毫米砖砌跨中支柱事故,返工补救损失3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多系露天和高空作业,不安全因素甚多。解放前建筑工匠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有具体规定。50年代建筑物均为一至二层砖木结构的瓦房,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1959年第一建筑公司拆除半边街石灰窑拱模时,窑拱崩塌,工人蒋义被压死。1979年以后,县属各建筑企业,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并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后,由公司经理和工会主席为首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规章制度。规定负伤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二,减少了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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