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卷 工业
第一节 电力
2011-02-03 09:46:20   发表:


管理措施: 1964年10月1日全州县电厂制订《关于用电管理和收费的暂行办法》。1965年11月又加以修订,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实施。1978年起执行《全国供用电规则》。
安全管理 1965年全州县电厂设安全领导小组。1978年10月在城郊、白宝、龙水大西江、才湾、绍水、咸水、庙头等公社各设农电员2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1973年、1977年和1982年,县革委会、县政府曾3次将《有关安全用电的通知》以通告的形式印发县内各地张贴。每年将全县所发生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实例以通报的形式,印发县直各单位、学校和各公社(乡、镇)、大队(村公所)、生产队进行教育。县水电局和电力公司每年轮训骨干电站职工及农电员,还分片培训农村电工、免费放映安全电影片,并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宣传安全用电常识。
安全检查,每年春季对骨干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冬季对农村小电站进行安全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凡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力重大设备事故,由电力公司、水电局、公安局和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派人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原因、分责任,做好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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