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八卷 医药卫生
第一节 合作医疗
2011-02-03 19:47:06   发表:


1969年3月,桂林地区合作医疗现场会议后,本县在七里和绍水两个大队试行合作医疗。12月,在绍水召开现场会议,全面推广,普及到各大队。
合作医疗资金来源和筹集办法有二:一是由参加者每人每年交0.5至5元,待生产队年终决算时统一收集,交大队管理使用。二是大队办有企业的则在企业收入中解决。社员看病时,医疗站分生产队进行造册登记,减免金额。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生产队均派代表参加,管委会年终作财务清算,并决定下年基金的筹集。原有的联合诊所全部解散,30余万元的药品资金及固定资产, 绝大部分转入大队合作医疗。到1969年底有合作医疗站218个,占全县272个大队的80.16%;卫生人员337人,生产队不脱产卫生员635人。社员看病每次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 药费、注射费、处置费则予以全免或减免50%;到外地治病,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 由于收不敷支, 形成亏损,资金筹集困难,1970年有30个合作医疗站停办。1973年经过整顿,增加到272个,有医务人员(赤脚医生)624人,生产队有不脱产卫生员0.28万人, 当年全县总人口57.53万人,参加合作医疗的51.65万人占89.78%。1978年由于经费筹集困难。 加之经营管理不善,部分合作医疗站停办。到1980年底仅有162个。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合作医疗站全部停办。改为医生合资自办村医疗点。1982年,恢复联合诊所,原联合诊所人员,回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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