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八卷 医药卫生
第一节 爱国卫生
2011-02-03 19:47:33   发表:


1980年对县城集市贸易的79个饮食摊贩,作了检查整顿和发证,有33个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摊贩被取缔,当年国庆节对46个摊贩发了证。县卫生防疫站、县供销联社组织各公社供销社、医院有关人员46人检查了17个公社的食品卫生。绍水石塘文桥朝南供销社所属的17个单位被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给予表扬奖励。 1984年组织两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共检查281个单位,评出38个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全州镇18家冰室,其中8家通过整顿后卫生条件仍无好转,令其关停。
1985年有507家食品、 饮食门市部0.18万名从业人员,其中经过体检的1795人,查出14名患传染病,调离了门市部。1987年抽检各类食品258件,总合格率70.5%;抽检餐具325件,消毒合格率60%; 体检从业者5024人,体检率为94.5%;查出患病者24人,其中肝炎HBSAg带病毒者19人,痢疾4人,活动性肺结核1人。同年3月建立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网络。
1990年共抽检各类食品731件, 食品合格率为81.1%,其中冷饮为53.4%,饮料为59.4%,调味品为90%,酒类为97.5%,糕点85.7%,罐头为100%;抽检各类餐具639件,消毒合格率为55.6%。发放“卫生许可证”0.34万户,食品从业人员培训16次、830人。
较大的食品中毒两次。 一次是1987年5月黄沙河供销社职工蒋九仔为母亲办寿酒,酿成了一起115人中毒,1人死亡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经检查是革兰氏阳性矛脆杆菌引起疾病,后采取了有效措施, 制止了事件的发展。第二次是1990年8月,全州县二中发生一起小白菜被农药污染引起食物中毒,128人中毒,经县人民医院抢救,全部安全脱险。
劳动卫生
1959年, 全县有厂矿15个,职工2000多人,医疗室8个,卫生人员13人。检查64名铅作业人员,查出慢性铅中毒10人。对锰粉加工厂测定粉尘浓度,锰粉出口处为26毫克/立方米,采取了相应防治措施。1965年锰粉加工厂修建了地下排尘管道,使粉碎车间的粉尘浓度由原来的1300毫克/立方米, 下降到1.3毫克/立方米。化工一厂的红丹、黄丹车间由原来的土法生产,改为反射炉和粉碎机生产。
1979年对职业病进行一次普查。普查21个厂矿0.43万名工人,受检率为85.7%。检出各期矽肺9人, 可疑矽肺19人,肺结核31人,分别给予休养或疗养治疗。1982年县水泥厂包装处,实行脉冲除尘后,粉尘浓度由原来的1771毫克/立方米,降到3.5~1.4毫克/立方米,每年可收回水泥1200吨。1984年,对全县58个毒尘作业厂矿0.24万名接毒、接尘工人建立健康卡、职业病登记卡、卫生监测卡。石英砂厂是防尘、防毒工作的好典型。锰粉厂、氮肥厂、火电厂、农药厂做得比较好。1990年抽查18个厂矿,90个监测点,其中粉尘作业点42个,化学性因素作业点37个,物理性作业点11个,经检查合格的监测点38个,合格率为42.2%。在氮肥厂、化工一厂抽样体检0.12万人,检出职业病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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