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六卷 教育
第三节 义学 社学
2011-02-03 17:47:41   发表:


义学、社学,系普及文化性质,非为科举考试兴办。
义 学 清代乾隆朝廷诏令“穷乡僻壤皆立义学”。是地方免费学校。其经费来源一是宗族公产;二是地方公产;三是私人捐款。清道光年间唐开灼捐资创办的湘门书院,属义学性质。
社 学 清雍正三年(1725) 知州张学林在凤坡书院旧址设社学1所,民间15岁以下少儿可入学。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因沿袭元代制度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一所,所以称为“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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