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五卷 文化
第三节 文艺团体
2011-02-03 17:47:53   发表:

莲社(诗社)
民国初年,县人唐资生、唐晋卿、唐浦清等为首倡组“莲社”。社址设于湘山寺。有30余人参加。专研中华传统诗词,互相吟咏酬唱。“五四”运动后,停止活动。
桂剧玩字组织
民国15年(1926)起,县城的桂剧票友及桂剧爱好者已有玩字组织,无定名。以桂剧清唱为主,生、旦、丑、净、末各行俱全,文武场面俱备,传统剧目唱、白及锣鼓点子一如桂剧演出,但不粉墨登场。全州县城的玩字人物,以马宗周、胡翰周(生行)、秦锡爵(净行)、伍翰园(小生)、伍邦杰(旦行)等较为著名。此种民间文艺组织,历久不衰,直至解放后方逐渐消失。
剧宣二队
全称为国民政府教育部巡回演剧宣传第二队,系专业剧队。抗战初期,南京、武汉相继沦陷,该队辗转迁驻全县县城中山街(今民主街中段)。主要负责人为著名文学家、戏剧家向培良。驻全一段时间,积极辅导地方戏剧运动,但未演出。后另迁他地。
全县青年剧团
民国35年(1946)由三青团全县分团干事长蒋奇芬发起募款组成,成员多系居留于县城的教师及社会青年,业余参加演出。当时县内饥馑,该团举行救灾义演,上演了《打渔杀家》、《梁上君子》、《邬老板》等独幕话剧。相继公演了多幕话剧《面子问题》。翌年,国民党、三青团合并后,停止活动。
二八剧团
民国37年(1948)年由驻扎在县城的国民党军政部第28临时教养院组成。成员绝大部分为该院男、 女军官和少数县城的社会青年。成立后曾多次演出。38年2月,演出多幕话剧《包三)。讽刺警官与小偷包三“猫鼠同器”,引起地方警察局强烈抗议。后经调解,风波始平。翌年夏,随该院迁往他地。
全县文艺工作队
1950年年底,为了配合“土改”宣传,中共全县县委批准成立,并直接领导。“土改”前后,在城乡巡回演出了《赤叶河》、《血泪仇》等歌剧。1952年“土改”工作结束后解散。
全州桂剧团
1956年正式成立。系由解放初期的洮阳戏院桂剧班和群众戏院的祁剧班合并而成。早期演员有田连禄、郑清雄、七香车、刘德标、仙鹤、苏飞麟、陈笑侬、凤凰鸣等。后期有马玉珂、芳桐为剧团台柱。“文革”开始后,1967年,该团被解散。1978年恢复原称至今,有演职员20余人。1990年演出《血丝玉镯》,名震桂海,各地地方剧争相移植演出。1993年,全国地方剧在成都汇演,广西自治区指定该团为广西代表团赴蓉公演《血》剧,获奖载誉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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