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选拔录用干部贯彻“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德才兼备者被选任。1950年初,全县共有县、区行政机关干部79人,企事业单位干部18人。其中南下干部25人,军队干部24人, 桂北游击队成员48人。以后,从县办干部学校招收的学生出身青年100余人,经过短期培训,分配到县、区当干部。全部录用原在职的中、小学教职员和医务人员。其他事业企业单位亦留用部分旧职人员。此后,贯彻“大胆大量培养提拔干部”的方针,从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改复查等运动中,选拔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1954年底,全县共有干部1338人(不含中、小学教师),其中男1217人,女121人。1958年“大跃进”由于兴办各类厂矿企业,行政机关干部从1954年的437人增到892人, 增加1.04倍;企业干部从901人,增到1445人,增加60.38%。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62人。1960年至1962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 全县新增干部150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97人。1962年,精简机构下放干部1298人,其中党、政、群、团及直属机关793人,公社机关505人。
1978年以前,面向工农招收新干部,须先经所属行政基层单位(即公社、大队)提名推荐,再报县组织、 人事部门政审,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1972年新增干部468人,除大、中专业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知青外,从工人、农民中吸收312人,占新增干部总数的66.6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在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全部进行复查,清理档案,重新作结论,使一大批受迫害的干部得到平反昭雪,有的重新回到领导岗位。对在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予以纠正,能工作的给安排了工作。1979和1980两年, 落实政策收回干部292人。“文革”处遗后,从各级领导班子中清除“三种人”(即跟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按照“四化”(即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标准选拔了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领导岗位。
1984年,吸收新干部,还要通过文化考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1984年和1985年两年通过考试、考核录取502人。至于中、小学的民办教师转公办照自治区文件规定精神,凡评为地(市)以上先进工作者的不受指标限制。1985年民办转公办教师101人。
1984年,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制。当年招聘合同制干部61人。1985年底全县有干部0.78万人, 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92人,占干部总数的6.31%,妇女干部1527人,占19.58%。
在录(聘)干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与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相结合,作为录(聘)干部的政策依据。录干对象、范围、指标等方面用电视向社会公开,确定初步录用名单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县人事局制定了考核办法;按“三三四”的测评方法,即群众打分占30%,领导打分占30%,考核组打分占40%。在选拔干部中,严格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民主监督”的总要求,打破神秘圈, 增强透明度。从1987年到1990年共招聘合同制干部427人。在企业选拔干部中,实行招标聘任,风险抵押承包制等方式。这样,使干部能上能下,改变了过去的干部终身制。到1990年底,全县共有干部9279人,其中少数民族538人,占总干部人数的5.8%,比1985年下降0.51%; 妇女干部2154人,占干部总数的23.21%。文化结构,1990年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7090人,占干部总人数的76.41%,比1975年的40.2%增加36.21%,比1985年的63.2%增加13.21%。 年龄结构, 1990年35岁以下的干部3861人,占干部总人数的41.61%,比1975年的30.6%,上升11.01%,比1985年的37.9%,上升3.7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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