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根据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9类17种案件, 均由人民法院审判。1989年至1990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件。告诉、申诉审判工作,1988年以前由信访接待室做了大量工作。1989年至1990年底,共审结申诉案件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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