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凡经公检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人或当事人不服处理,而提出申诉控告的案件进行检察。1980年至1990年底,共受理申诉控告案件664件, 其中转检察院有关业务科处理325件,转公安处理136件,转人民法院处理28件,转其它部门处理167件,直接答复来信人7件,存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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