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24年《全县志》记载;“清州治署吏目,掌管监狱及班房。清末设待质所,凡人犯情节轻微者,留所待质。监狱及班房,污浊臭秽,不可向迩,湿热熏蒸,疾病传染,病死狱中者时有所闻。民初,县署设典狱科,管理监狱及班房,而秽浊疾病无异畴昔。民国21年改监狱为看守所,设所长、所员及看役”。民国36年(1947)看守所由县地方法院管理。设备简陋,潮湿黑暗,臭秽扑鼻,食不果腹,无医无药,疫病时有发生。
解放以后, 成立县公安局看守所,沿用旧址。有砖木结构监舍1栋12间。1950年新修砖木结构监舍1栋12间。 1951年7月看守所分出部分人犯,组建劳动改造中队。1954年5月扩建为绍水劳动改造大队。 1955年5月,改称桂北新生农场,析出隶属于桂林公安处建制。1959年10月, 在曹家园新建看守所。修建砖木结构监舍1栋12间,以及看守干部宿舍,厨房、厕所等。1975年6月,在院内增建混合结构监舍6栋18间。室内空气流通、光线明亮,并设有放风、水电、清洁卫生等设施。人犯生活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供应标准供应,让人犯吃热、吃好、吃得卫生,有病及时给予治疗。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所内备有一般药品供病犯使用,重病请医生到所诊治或保外就医。70年代后期,配有兼职医师,负责防疫治病和清洁卫生。管理教育贯彻革命人道主义,严格管理教育人犯,坚持值班、收押、提审、押解、接见、出所等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人犯的政策、法制、服法认罪和形势教育,集体训话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据1978年至1990年底统计, 共购买《毛泽东选集》6套,每年订有《广西日报》20份,《新生报》 18份;有关法制教育的杂志书刊609册,分发到各监舍阅读或供人犯个人借阅;领导训话213次,播放宣传录音28次,人民法院在监所召开宽严宣判会15次,组织集体学习188次,个别谈话1.1万人次, 运用人犯家属来所规劝教育人犯84人次。通过教育以后,绝大部分人犯改邪归正,认罪伏法,有84人交待了余罪224条,35人检举犯罪线索333条,经查证落实后逮捕18人, 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4.70万元,防止自杀事故15起,24人到劳改农场以后写信感谢。罪犯蒋××在押期间,患病住院,病愈后送农场劳改,刑满释放后,带领女儿专程来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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