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二卷 政法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2011-02-03 15:59:58   发表:


1950年3至9月剿匪阶段。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向人民政府投诚自首的反革命分子中少数顽固分子,仍在暗中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社会治安混乱。是年10月10日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根据上述指示精神和条例规定,贯彻“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土地改革,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当时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运动分打击公开暴露的敌人、肃清残敌和取缔反动会道门三个阶段进行。1951年10月在运动第一、二阶段中,捕、判、管制了一大批反革命份子,杀了一批罪大恶极者,反革命份子受到了沉重打击,社会治安好转。是年12月,运动进入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阶段。全县反动会道门以一贯道、同善社为主,其中一贯道活动最猖狂,发展快、人数多。 1947年传入县内以后,积极发展道徒。据1950年统计,一贯道在县内8个区15个乡镇共发展道徒1979名, 其中中小道首103名。主要罪恶活动是制造谣言,散布变天思想,说什么“共产党、共产共妻”,等······。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一贯道道徒进行全面造册登记,分别处理。一贯道点传师以上,同善社证恩以上的反动道首,依法判处徒刑;对罪恶轻微,民愤不大又能坦白交待的中小道首,按政策分别给予戴反革命分子帽子,或给悔过自新。1952年8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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