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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商业组织
2011-02-03 15:58:29   发表:


清宣统二年(1910) ,全州始成立商会,共有会员362人,设董事长、文牍等职,工作人员24人。其职能是对内调处工商纠纷,对外代表工商会交涉各种事宜,或陈述意见于地方行政长官,或答复其调查咨询事项。民国8年(1919年) 又成立兴、全界首商会,有会员85人,工作人员24人。民国23年开始建立各种同业公会。当年经县政府核准注册的有杂货业、瓷杂业、布业、粮食业、豆豉业、药业、水面业、炮竹业等同业公会。会长是地方绅士,至全县解放时共经历8任会长, 依次是:敖再学、袁正臣、陈子才、刘丙生、陈祥林、赵学华、柏剑秋和戴震天。
解放后,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工商政策,实施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和改造,鼓励工商业积极经营,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于1950年秋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委戴震天,副主季张克昌、高克勤。195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全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 ,主委董才龙, 副主委李兴波、吕家梅、郭炳辰、刘存燕。工商联下设庙头石塘2个分会和绍水黄沙河两河龙水文桥咸水、田心铺、麻市、凤凰、太平、大坪、鳌鱼洲等12个工商小组。1955年,工商联主委董才龙、副主委蒋贵荣、吕家梅、刘起超。
工商业联合会成立后,组织工商业者学习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法令,代表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会于1966年9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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