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
文化事业费包括文化、图书、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它文化事业支出。
1950年后始建县文化馆(含图书室)、桂剧团(私人合办)还设立广播室。1951年文化经费支出0.07万元。 1952年至1957年年支经费12.16万元,除支出正常经费外,还兴建庙头、资源((1954年划出)两个文化站,建立农村俱乐部和业余剧团104个,设立图书室40处;县文化馆内添制幻灯机9架、幻灯片100幅,以及风琴、手提琴等乐器。县桂剧团由于收不抵支,从1954年起列为县财政补差单位。 1956年省拨款0.86万元, 县财政拨款0.87万元,兴建一座870个座位的剧院。 同年4月建立县图书馆。1958年至1970年县财政拨文化事业经费41.44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开展辅导农村文艺宣传活动, 图书由1.70万册,增加到1.86万册(1960年藏书)。1967年剧团解散。1969年冬成立“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由原来20人发展到40人, 其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1971年至1980年文化事业经费开支66.99万元,年平经费6.70万元, 重点用于文艺创作,摄影、书法等活动。1978年自治区拨款6.6万元给县文化馆兴建大楼1座;同年又恢复剧团。1985年年支付文化事业费19.91万元,当年在乡(镇)建立20个文化站。 1986年至1990年共付文化事业费124.22万元, 其中县桂剧团50人工资补贴35.44万元, 剧院修缮6万元,文艺会演、书法、创作、摄影等事业开支40.12万元,图书馆经费30.91万元。
教育事业
1950年计有中学2所,小学286所(含民办274所),中学教职员工41人,小学教职员202人。其工资待遇: 中学教师月糙米200公斤,小学教师月糙米70公斤至75公斤(每50公斤折人民币7.6元)。是年教育经费开支4.59万元。1951年至1952年改行工资分。1951年县财政决算教育事业经费支出情况表明,初级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分为264.5分(按银行月牌价) ,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分159分(按银行牌价) ,共拨付教育经费34.37万元。1955年8月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员工资分为10个等级,一级为138元,10级39元;小学教员(含幼儿园) ,分为11个等级,一级为79.50元,11级24.50元。当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作出了县财政只负责支付个人基本工资部分,其余教学行政费、补助工资、福利等均在学杂费收入中解决的决定。全年支付教育经费52.26万元。1963年8月起根据国务院调整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补贴的通知, 县内由原来的三类调为四类地区,中学教员工资一级138元调为141.50元,小学教员一级79.50元调至80元。
1964年至1965年,教师工资水平及其他费用增大,教育经费支出年达94.79万元(其中民办教师补助7.22万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办学一度盛行,高中不出公社,初中不出大队,小学不出村,全县大力办学,结果教育支出倍增。后期,虽经整顿,撤销了部分学校, 但终因人口骤增, 学生逐年增加。 1976年在校中学生达36460人,小学生102022人, 教育支出仍呈直线上升趋势,1976年支出达227.32万元,比1965年增长1.4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教育改革,进一变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待遇相应得到改善,除调整工资外,先后增发副食品补贴、班主任津贴,并提高公务费、助学金。1985年末教育经费支出达667.49万元。 1981年到1983年财政动用机动财力20万元抢修中小学危房。1990年中小学发展, 教职员工和学生增加, 教育经费开支由1985年的667.49万元上升到1256.1万元,增长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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