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二卷 城乡建设
第五节 城建管理
2011-02-03 12:04:30   发表:


绿化管理
民国年间城区居民在自己庭院、路旁种植水果、槐树、苦楝、梧桐、女贞、柏树,在河岸种植杨柳、吊竹、柳树。民国中期,从桂南引进大、小叶按树,现已绿树成荫。50年代,每年春季发动干部职工,在公路、街道两旁公共场所和机关、厂矿庭院,每人种植树苗3~5株。1964年城关镇(今全州镇)成立绿化委员会,具体领导县城绿化工作,并雇请绿化工2人管理每年种植的苗木。 1980年绿化工人增至5人,隶属于城建委领导。经过逐年植树造林,绿化地带的林木和公路、街道两旁的路树,均已生长成林。为使林木不受损毁,县、镇两级政府制订了具体管理措施。凡是街道、公路两旁、机关庭院的植树,由所在单位保种保活,负责护理。凡是绿化地带和公共场所的林木路树,由绿化队护理。严禁乱砍乱伐。并规定不准:辟枝、摘花、采籽以及爬树、摇树、拴马、或在树下栽种瓜豆;不准削树皮和在树上刻字;不准在绿化区扯竹笋;不准在树下堆放石灰和其它建筑材料,违者受罚。
环境卫生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街道卫生由居民自己清扫,垃圾倾倒河岸,污染水域。解放以后,1953年雇请清洁工2人,配牛车1架,每天早上沿街摇铃收集垃圾,运往郊区,供农民沤制肥料。1958年清洁工增至7人, 各街道共设垃圾箱40个, 各户垃圾倒入箱内, 每天由牛车清运。1963年,设垃圾坑22个,后因影响交通而拆除,改为指定地点、时间倾倒垃圾,同时制订出群众性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是年,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具体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以及公厕管理,清洁工增至8人。1967年环卫所撤消,保留清洁工7人,1979年恢复环卫所,清洁工增至11人。随着城镇人口增多,多层建筑的兴起,以煤代柴为主要燃料的煤渣、煤灰等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垃圾运输工具不断增加更新,1981年起先后购买了汽车、手扶拖拉机和垃圾桶。 1989年购买解放牌垃圾翻斗车1辆,搬运垃圾专用车2辆,解放牌洒水车1辆,共有职工25人。到1990年底,清扫面积为65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7300吨。
公厕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无公厕。解放后1958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私人厕所进行改造。凡设在路旁影响环境卫生的厕所, 拆除填平,在人流集中的地段,建有男、女分用的厕所7处,后因建设需要废除1处。至1990年底,共有公厕6处,建筑面积465平方米,有男、女蹲位98个。其中汽车站和桂剧院左侧的公厕,采用磁砖贴面,水磨石地板,装有自来水冲洗,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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