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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构 管理
2011-02-03 12:04:21   发表:


运输市场管理
1949年以前,境内运输市场,无管理机构。
1951年,由搬运工会、工商联、贸易公司协商制定县城至火车站的陆路运输价格。
1953年由搬运站负责城乡汽车、马车的货源、调度、价格的统一业务 (含水路运输) 。1956年由搬运合作社负责该业务。1958年由交通局的民运股(对外称民间运输管理总站)管理搬运社(队)的上述工作;同年县成立交通运输指挥部主管车辆调度及物资运输安排。
1961年撤销民间运输管理总站和交通运输指挥部,成立民间运输联合社管理上述工做。1970年民间运输联合社改称民运组。1980年改称民运管理站。该站于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8月1日起,调整了1966年以来的运价。1985年改民运管理站为运输管理所。将境内运输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当年,县交通局、物价局调整了三轮车运价;10月1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部分年份车辆客运、 货运价情况表
表11~8
 

118.gif

注:表中所列运价是一等货物三级道路的运价,余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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