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工程建设项目的其它准备工作也同时进行。1998年6月10日,交通厅下发了计划函[1998]1025号〈关于国道322线全州县城过境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的要点是工程投资控制在3880万元(含贷款利息)以内,建设资金由全州县人民政府自筹和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工程竣工后,通过收取车辆过行费偿还贷款。工程建设期为二年。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我在1998年3月起草后,由全州县计划局规划室李平同志补充修改,五月定稿上报的。前后5个多月时间里,收集了许多相关的资料,在有关还贷测算方面,收集了黄沙河交通流量记录,全州收费站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记录。如1997年1月至12月,全州收费站车流量894206辆次,收费收入8820747元。1998年1月至4月,车流量767506辆次,收费收入6401912元。这些数字至关重要,是关系到项目还贷能力,决定银行是否给予贷款的问题。可研报告结论是过境公路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偿还期为7.42年(含建设期二年)。由于可研报告客观求实,科学的编写,很快获得区交通厅的批复。
1998年9月10日,黄本和副县长签发了全政报[1998]59号〈关于请求批准国道322线全州县城过境一级公路项目立项和批准公路建设用地的请求〉,后改由县计委向地区计委报,再由地区计委向区计委报。自治区计委于同年10月9日以桂计国字[1998]471号文件下达带帽用地计划,将全州县城过境公路用地纳入广西1998年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与视同重点工程管理建设用地计划,总用地27.2公顷。1998年9月桂林地市合并,用地计划由桂林市计委下达通知。
1999年1月,县政府李兰荣副县长签发全政报[1999]18号〈关于请求将国道322线全州县城过境公路项目列入1999年度开工计划〉的文件。交通厅批复同意将项目列入1999年度开工计划。
二、建设资金筹措过程。
全州县城过境公路预计需要建设资金3881万元。如何筹到资金是决定项目能否上马的关键。当时,全州县政府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参与公路建设,从1989年到1997年,已投入公路建设资金9625万余元,大部分是银行贷款的,现又要筹措3881万元资金,困难之大可想而知。开始,我们寄希望于交通厅路网办按惯例每公里补助200万元,但全区上的公路项目很多,排不上队。1998年9月10日,县政府行文向交通厅请求资助。9月13日,黄福喜县长和王正阳副书记在桂林机场找到接待外宾的交通厅田金贵副厅长,请求给予定补。9月15日,我和李兰荣副县长到南宁,找到交通厅黄怀文厅长,请求给予定补。黄厅长讲:“去年的批复(指交计划函[1997]986号)是我同意的,与灵川一样,要你们滚动发展,桂黄公路我们投入不少了,我们批文是纳入322线续建工程,就是同意你们以后延长收费还贷,你们有钱就搞,没有钱就不搞”。我理解,厅长这话实在是迫不得已才讲的,交通投资的资金缺口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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