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5.13”和“联指”两派在碧沙桥发生武斗。死7人,伤8人。
10月3日, 东山公社三江大队,以民兵营长黄天辉为首,将该大队地、富分子及其子女76人, 集体坑杀于蛇形黄瓜弄。黄天辉杀人手段残忍,引起公愤,于1985年3月经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同月同日,石塘“联指”和“5.13”两派发生武斗,打死、打伤游行和赶集群众25人,其中死亡8人。
1968年
3月, 正式成立“第三办公室”。主要审查所谓“历史反革命”、“叛徒”、“特务”和其他有历史问题的干部。
5月8日,全州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庞人军为主任,张凤先、萧含艳、吴鼎、盘俊、郭景臣为副主任.
5月, 开始大搞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三忠于”活动,号召全县群众大跳忠字舞,村村户户写“忠”字,绣“忠”字,搞红海洋,每天对着毛主席像早请示、 晚汇报。. 6月5日, 成立全州县民兵团,组织605人赴桂林参加武斗,时间长达2个多月,结果死18人,伤21人。
6月23日, 县革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召开各区革委会、各区武装部主要负责人紧急电话会,强调加强对阶级敌人的防范措施。会后,对农村四类分子(地、富、反、坏)进行严格管制,出现抓、关、斗、杀人现象。
同月,筹建全州县电池厂,于1970年建成投产。
7月4日,凤凰公社召开万人大会,枪杀四类分子及其子女36人。
7月8日,县革委在体育场召开庆祝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七.三”布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大革命小组关于广西问题的布告)大会。
7月至12月,各公社先后成立所谓“贫下中农法庭”。全县枪杀850名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子女。
8月23日, 两河下刘家村描龙塘埂崩塌,冲毁地灵脚村房屋56间,淹死13人。.
9月29日,县革委决定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
县内成立五.七干校,干部分别下到飞机坪、绍水高田劳动锻炼和思想改造。
是年,县建筑公司购置红砖机械一套,在红砖厂使用,为县内机制红砖之始。
1969年
1968年底至1969年元月, 县内调整基层建置,县辖17个公社、1个镇,其中朝南公社从石塘分出,咸水公社从绍水分出。
2月,桂北农场撤销,广西军区“五. 七”干校接管原农场1、2、4、5、8、9等6个中队的土地及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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