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地处都庞岭、越城岭及海洋山之间,80%的土壤,以及气候,均宜于林木的生长,一向山青水秀、遍地苍翠,至1949年,有森林面积202.9万亩。
解放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增,在中共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重视发展林业,1955至1956年划23个小乡为人工造林重点地区。当时基本建设不多,对林木采伐控制较严,森林面积迅速增加,1956年达238万亩,比1949年增加17.3%,其中有林面积为231万亩,蓄积量27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9.46%,达到了解放后林业生产的第一个高峰。
尔后,虽然重视人工造林,从1950年至1978年造林236.64万亩(包括飞机播种造林),但未因地制宜, 重种轻管, 山火烧毁等,成活率低,一般在20%~31%左右,飞机播种造林94.26万亩, 成活率仅为6.71%,加上“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初中期和1971至1979年三次大乱砍滥伐, 以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 导致的毁林开荒、 造田, 全县毁林面积达98.46万亩, 给林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至1979年,全县森林面积仅为189.54万亩,比解放当年的1949年下降6.58%, 比1956年下降20.36%, 其中有林面积160.51万亩, 蓄积量189.54万‘立方米,分别比1956年下降30.7%、26.57%。森林覆盖率为31.42%,比1956年下降8个百分点。其结果是: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源减少,易旱易涝,水库淤积等等,给全县的农、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发展林业生产的全民义务植树,落实林权、村造村有、谁造谁有等一系列指示, 制定了具体措施,大力发展林业。从1979年至1990年造林61.67万亩, 虽然只占1949至1990年造林总面积的30%左右,但成活率高;所办各种类型的林场104个(占全县林场总数的47.7%);落实了山林权属;制止了乱砍滥伐,采取了各种护林防火措施, 经过12年的艰苦努力,1990年全县森林面达到233.57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8.72%,基本上恢复到了解放后第一个林业高峰1956年的水平,蓄积量为324.67万‘立方米,比1956年增长20.2%,但有林面积低于1956年的水平。
解放后41年来, 全州县林业为国家和县内各项建设,提供了52.43万立方米的木材,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收、 利润。 1973年被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县之一。1990年林业产值1623万元,占全县大农业产值49803万元的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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