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三十一卷 人物
第一节 传略
2011-02-03 19:46:48   发表:


盘天保在东山起义失败后,仍怀起义壮志。曾转移至湖南宁远县马家及零陵县等处组织起义,均未成功。便改名换籍到湖南江华县湘江乡田冲村招亲。起义之志不改,常以走外家为名,到道县四马桥区洪堂营乡东江源大屋里屯,与岳父盘太银 (其女盘二妹新寡招天保为夫) 共谋举义。不幸,于民国26年天保被叛徒告密。为道县警察局逮捕,杀害于狱中。年仅22岁。
廖 藻
廖藻,(1871~1946)字莘农,两河乡鲁水村人。清光绪十七年(1891)辛卯科举人,湖南试用知县。后任马南厘捐局总办,广西省议会议员,西延州同,恭城县知事,奖五等金质单鹤章,咨调广东即补县知事。历任佛山新涌税厂韶州东西厘厂总办,历充西延筹备设立县治委员。三委全县知县均不就。民国22年至24年与唐载生先后负责总纂《全县志》。著有《东园集》、《怀庐吟稿》。
蒋余荪
蒋余荪(1893~1950) ,原名蒋士谦,字敬斋,秦家塘区新山乡锡福村禁山里(今属龙水镇百福村公所) 人。桂林中学毕业后进香港皇仁大学预科班读书。由于教英语的一个英国教师,辱骂歧视中国学生,蒋对此极为不满;又因家境富裕,过不惯学校的艰苦生活,故中途辍学。后历任陆军广西第一军第一师营长、修仁、兴安、全县等县县长,以及全县民团副司令、桂林区民团副指挥官、九十三军挺进纵队司令官、广西第八区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国大代表等职。
蒋余荪是县内恶霸,他和其妻均抽大烟。还做鸦片生意,官不敢禁;凡新来全县当县长的,首先要到他家拜访,否则县长职位不稳。
他于民国19年(1930)任全县县长时,克扣运输队运输费光洋1500元。抗日时期他任九十三军挺进纵队司令官时在驻地山川,对逃难的商人任意勒索。清湘镇湘山街商民高子瑜,被其捆绑关押勒捐法币17万元。 新山乡永佳洞富户曾信泉,一次被勒捐光洋100块,嗣后还不断去要钱。他还在驻地附近叫部下去筹粮征猪。他征宰民猪,一不给钱,二不过秤,见猪扛起就走,如问他们要钱,就回答抗日胜利后再给。民国34年农历五月初,一架日军飞机满载大烟飞经县境,坠落于大西江歌渡源烂竹坪。全县万全办事处将大烟送给纵队司令部,蒋得烟土值稻谷千担,全部私吞。日军投降后,他又借惩治汉奸为名,大肆搜括民财。蒋余荪平时在乡里包揽诉讼,包庇征兵和贪污乡村盐股款与救济物资。民国35年全县灾荒严重,他却在县城与人合伙开设同益庄粮店,囤积居奇,将粮食外运桂林牟取暴利,结果激发灾民抢米事件。
蒋余荪任兴、全、灌警备司令期间,在黄土江边,石塘一带,大肆清乡,以“土匪”罪名枪杀农民多人。民国22年任全县民团副司令时,带领民团镇压桐木江瑶民起义,民国23年率民团常备队捕杀掉队红军战士。抗日时期,他带领挺进纵队驻扎在山川时,常于半夜下手令杀人。曾以“汉奸嫌疑”接连枪杀外地被日军拉夫逃跑的难民十余人。民国36年蒋余荪任广西第八区保安司令部副司令, 率队到石塘“清乡”,捕杀游击队员5人。民国38年春,桂北革命武装斗争如火如荼开展,此时蒋任国大代表,从南京开会回来,马上召集县城附近中小学生开会,在会上大肆散布污蔑共产党解放军的言论,妄图阻止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参加游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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