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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
2011-02-03 17:46:48   发表:


民国时期,全县县政府由各科室自行保管档案,定期汇交秘书室管理。在民政科调用科员1人, 专司其事。1949年11月县境解放。原国民党全县县长蒋文度率众投诚后,派员将疏散的档案文件取回移交给县人民政府。 1957年2月,中共全州县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分别建立档案室, 开始抓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两室档案合计仅461卷。至年底,增到2203卷。1958年,搞档案“大跃进”,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近1800人,收集整理区、乡和县直机关档案,立卷达6029卷之多。1959年对1958年全部档案进行鉴定、调整,人档计22个全宗,共3346卷。是年底,所藏档案增至5554卷。1960年,经专业人员再次对所存档案调整和筛选。核定基本达到标准和要求的档案只有3894卷。1961年起因档案专职干部调离,至1965年底,全部档案仅24个全宗,共4840卷,资料4674卷(册)。1965年底,对所有案卷再次鉴定、分类,剔除部分档案材料,不久因“文革”干扰,工作停顿。
1977年3月恢复档案科(馆),配专职档案干部3人。自此档案工作正常开展。1982年投资9.2万元,新建档案馆,建筑面积520平方米。至1984年存档案达6279卷,资料6778种,计共9972卷(册)。1985年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将档案科改为档案局,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当年档案达9564卷,资料10154卷(册),共计19718卷。
1990年, 据统计,县档案馆藏档案计有98个全宗,共24396卷。县直单位和乡镇存有档案88513卷,总计全县有各类档案共112909卷。
自档案馆建立后,馆(室)藏档案为经济建设、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编修史志、历史研究提供了大量原始资料和可靠依据。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0年到1990年的11年间,来馆查阅档案资料达7289人次。平均每年663人次。提供利用档案26338卷次,平均每年2394卷次。在改正错划右派分子时, 县档案馆将反右时全县划定的130名“右派分子”的处分决定之档案材料提供给主办单位, 结果按照党的政策和有关原则,为129人改正、恢复名誉,并安排适当工作。县内修建源口水库(1973年)和大河源水库(1975年),有关部门在制定施工设计方案时, 缺乏该二水库灌区地形图,如再行实测,需工日1000多个,资金2.5万元。县水利电力局档案室,将其保存的1958年和1965年分别实测的万分之一的二库灌区地形图资料提供给县委,使二水库得以提前施工,国家节省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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