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发放以挖潜、 革新、改造为主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25个,贷款531.5万元。是年在信贷体制上改变过去指标管理方式,改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的办法。并对逾期贷款、超总额贷款,积压物资以及挤占挪用的贷款实行加息制度,将原贷款利率加20%~50%的利息。1984年由于贷款管理偏松,投放失控,出现一些贷款户,乘改革搞活之机,利用贷款非法经营,并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也给予贷款支持,偏离了信贷政策原则,致使当年商业贷款较上年增加805.1万元,增长18.67%。1985年,为改变信贷资金“供给制”和吃“大锅饭”的状况,落实各级银行的经济责任制以提高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实行广西区人民银行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全县工商业贷款余额达6368.6万元, 比1978年增长20.27%,其中工业贷款1833.8万元,商业贷款4534.8万元, (包括供销合作社贷款1217万元, 粮食257.7万元, 农产品采购贷款1677万元,其他商业贷款322.2万元) ,建筑业贷款3万元,个体工商贷款35万元,信托贷款257万元, 其他贷款24.3万元。1986年工商信贷工作实行“三大改革”,即改革资金供应,改革规章制度,改进服务工作。1988年工商信贷工作贯彻“收紧信贷,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方针,在信贷资金运用上既控制规模,又支持企业的正常合理资金需要。当年发放工业贷款2696万元,比上年增长13.95%;商业贷款1905万元,比上年增长37.05%。
1990年为稳定经济,稳定金融,县行认真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年末全县工商贷款余额达5372万元,其中粮食企业459万元。 同年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境内有信贷关系的工业、物资等企业31户,其中国营工业18户,物资供销3户,集体工业企业10户。经过信用评估,评出1类企业6户,2类企业14户,3类企业3户,4类企业3户,5类企业5户。
1950年至1990年年末工商贷款余额表
表17~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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