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五卷 经济管理
第一节 机构
2011-02-03 13:27:33   发表:


民国30年(1941)至37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先后由县政府建设、社会、民政诸科管理。解放初期至1964年10月,曾先后由县人民政府支前科、实业科、工商科、商业局代(兼)管。1964年11月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管。
1967年2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68年6月改为经济保卫办公室。1969年3月合并到财税金融工作站, 内设经济保卫小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71年至1974年合并到县贸易工作站;并从1971年10月起,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列入行政编制。1975年撤销经济保卫小组,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至今。1990年,局内置8个股(行政秘书、财务、个体企业、市场管理、经济检查、经济合同、个体劳动、商标广告等股) ,下设基层工商所15个,1个检查站,另有2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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